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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53687039J/2020-00495 發布機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日期:2020-05-06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面向全社會

    對區政協九屆四次會議第20號提案的答復函

    發布時間: 11:14:26 瀏覽次數:

    類別:B類

    寶渭市監函2020〕10號    簽發人:王建強


    劉浩乾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路邊早餐及夜間餐飲攤點的管理的建議》(第20號)收悉?,F就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區攤販數量眾多,在提供便捷服務、滿足城鄉不同消費群體需要、解決群眾就業、增加底層群眾收入、保持社會穩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部分食品小攤販食品安全意識淡薄,對食品安全帶來一定隱患。提案反映的早餐及夜間餐飲攤點衛生環境差等問題一直都是城市環境管理的難題,攤販食品安全監管也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點和難點。

        為了保障食品安全,規范食品攤販經營秩序,2016年1月1日實施的《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三小條例”)對食品攤販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在部門職責方面,規定“縣級以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市容環境衛生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攤販登記備案及其經營場所的監督管理與服務等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機構和安排人員,負責轄區內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日常巡查等食品安全相關管理工作”。在食品攤販經營方面,“三小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縣(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市容環境衛生部門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根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公共空間區域,統籌考慮交通、噪聲、市容等因素,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確定經營時間,并向社會公布。設區的市城區中、小學校門外道路兩側一百米范圍內,縣(市)城區中、小學校校門外道路兩側五十米范圍內不得劃定食品經營區域?!?,第三十三條規定“食品攤販經營者應當持有效健康證明向所在地縣(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市容環境衛生部門登記備案,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即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h(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市容環境衛生部門對食品攤販登記備案時,應當記錄經營者的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經營范圍等信息,確定其經營地點、經營時間,制發食品攤販登記卡,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將登記信息書面告知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第三十五條規定“食品攤販應當在劃定的經營地點、經營時間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影響道路通暢、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遵守市容環境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清理場地,保持環境衛生、整潔”。在監督管理方面,“三小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市容環境衛生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钡谖迨鍡l“食品攤販未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市容環境衛生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上述規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食品攤販應當在劃定區域定時定點經營,并向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登記備案,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將登記信息書面告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登記備案的食品攤販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市容環境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攤販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目前,渭濱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在我區東二路、英達路、福譚路、經一路等處劃定了部分攤販經營區域,向我局抄告登記備案食品攤販61戶,由我局納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二、辦理情況

        4月中旬,接到區政府辦公室轉來該提案后,我局認真分析提案精神,領會提案意圖,細化辦理措施,強力推進。

        關于委員提出規范路邊攤點的管理,對路邊攤點環境優化等建議,經過我們認真分析研究,結合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工作職責,上述建議屬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工作職責。

    關于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我局采取的工作措施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配合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把好食品攤販登記備案關口,制發食品攤販登記卡,食品攤販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記錄經營者的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經營范圍等信息,確定其經營地點、經營時間,并將登記信息抄告各鎮街和我局;二是指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食品安全屬地管理原則,與備案食品攤販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加強日常巡查,指導其履行食品安全責任,落實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發現違法行為時應當及時制止并報告;三是將持有食品攤販登記卡的食品攤販納入日常監管范圍,重點檢查攤販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攤販食品衛生條件、食品原料的來源情況、“三防”設施使用情況,餐具消毒清洗情況,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責改或者行政處罰。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結合提案建議,就我局負責的攤販食品安全監管,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將取得備案登記卡的食品攤販監管納入年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計劃,將攤販食品安全監管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二是明確屬地監管任務,落實監管責任,加大對備案食品攤販的日常巡查頻次,規范經營行為;三是加強食品檢測力度,通過多批次、多地點、多品種的抽檢,評估和預防攤販食品安全風險;指導各鎮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將攤販食品納入食品快速檢測范圍,定期開展食品快速檢測,保障食品安全;四是大力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和培訓,積極開展食品安全進家庭、進校園、進社區等宣傳活動,引導廣大市民樹立正確理性的消費觀,不買流動飲食攤點上的食品,同時將攤販從業人員納入食品安全培訓教育范圍,提升從業人員法律法規意識和自律規范意識;五是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各鎮街政府協作配合,協調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擴大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點),引導經營戶從流動擺攤向劃定區域集中,共同做好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聯系人:呂建平, 電話:0917-3531502)

     

     


                                                                寶雞市渭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