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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發布機構:渭濱區信息中心 發布日期:2020-09-10 15:48:26
    名??稱:寶渭司發〔2020〕28號渭濱區司法局關于開展全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號:寶渭司發〔2020〕28號

    寶渭司發〔2020〕28號渭濱區司法局關于開展全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0-09-10 瀏覽次數: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根據黨中央改革決策部署和國家法律立改廢情況, 全面推進秦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為維護法制統一,切實抓好相關工作的貫徹落實,依照省、市政府工作安排,經區政府同意,現對全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下列現行有效的全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全部納入清理范圍,涉密或者未公開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除外。

    (一)區政府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二)區政府各部門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三)其他制定主體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二、清理內容

    行政規范性文件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清理。

    (一)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適用期已過的。

    (二)與證明事項保留或者精簡審批事項不一致的。

    (三)與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精神不相適應的。

    (四)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束縛民營企業發展、有違內外資一視同仁的。

    (五)與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不符的。

    (六)滯后于改革要求,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規定、制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

    (七)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定行政裁決事項的。

    (八)不符合基層實際和發展需要的。

    (九)不符合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政策的。

    (十)存在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不相符、不銜接,與其他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或者與相關政策要求不符,以及文件之間不協調和相沖突情形的。

    三、清理標準

    對納入清理范圍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清理分工和處理權限,參照下列標準,分別提出宣布失效、廢止、修改的建議,或者直接予以宣布失效、廢止、修改。

    (一)宣布失效:制定依據已宣布失效,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適用期已過,不再繼續施行的。

    (二)廢止:制定依據已廢止,且不再出臺新規定的;已被新規定涵蓋或者替代的。

    (三)修改: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與相關政策要求不符的;與改革精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與其他規定存在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情形的。

    不存在上述情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在清理時予以保留。

    四、清理實施

    全區行政規范性文件按照“分級負責”和“誰起草(實施)、誰清理”的原則實施清理。

    1.區政府及區政府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附件1),由起草(實施)該文件的部門負責清理,并于8月28日前將清理結果匯總形成統計表(附件2),送區司法局審核后,報區政府審定。

    2.其他制定主體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相關清理工作要求自行清理。

    五、工作要求

    本次清理正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實現之年和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收官之年,對助力經濟社會發展意義重大,同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確定因素增加,各清理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提前謀劃,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按照完成時限,倒排時間表落實清理責任,按時完成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一)注重工作銜接。區政府相關部門在開展清理時,對已先行開展的清理工作,要對照本通知要求,及時查漏補缺;對已完成的清理工作,要及時組織“回頭看”。要重點與先前已開展的秦嶺保護、生態環境保護、野生動物保護等專項清理工作和有關督察反饋結果相銜接,與新制度制定工作相銜接,做到持續深化、破立結合,既要掃清制約發展的制度性障礙,也要確保各項工作接續平穩,推動清理工作高質量完成。

    (二)及時溝通反饋。在清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按照清理工作分工及時研究處理,需全區統一協調的,及時向區司法局予以反饋,確保清理過程扎實有序、清理結果銜接統一。清理完成后,清理建議和清理結果的電子文本以及加蓋印章的正式紙質文件應當及時報送。

    (三)確保清理實效。本次清理堅持應清盡清,凡宣布失效、廢止和能即時修改的,不得拖延;凡列入擬修改的,應當在12月20日前完成相關工作。清理工作結束后,相關部門要將清理結果正式文件按照要求進行報備,并及時在區政府網站予以標注和更新。對因清理不及時、不徹底,群眾和企業反映強烈的,延誤或者影響改革成效的,或者在省、市、區組織開展的相關檢查、督察活動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要依紀依法嚴肅問責。

    聯 系 人:趙智兵     聯系電話:3325551

    反饋郵箱:bjwbfzb@163.com

     

    附件: 1.渭濱區人民政府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 區政府各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建議表

     

     

     

    渭濱區司法局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

    渭濱區人民政府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截止2020年7月31日)

    序號

    文件名稱

    文  號

    1

    關于貫徹執行《寶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

    通知》的實施意見

    寶渭政發〔1999〕07號

    2

    關于實行封山禁牧的通告

    寶渭政發〔2003〕21號

    3

    關于實行封山禁牧的通知

    寶渭政發〔2003〕22號

    4

    渭濱區林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辦法

    寶渭政發〔2003〕25號

    5

    關于印發《渭濱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

    寶渭政辦發〔2007〕56號

    6

    關于印發《南山臺塬坡面退耕還林實施辦法》的通知

    寶渭政辦發〔2008〕6號

    7

    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

    寶渭政辦發〔2008〕17號

    8

    關于印發《渭濱區農村環境衛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寶渭政辦發〔2008〕18號

    9

    關于印發《渭濱區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

    寶渭政辦發〔2009〕17號

    10

    關于印發《渭濱區區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

    寶渭政辦發〔2009〕49號

     

     

     

    附件1

    渭濱區人民政府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截止2020年7月31日)

    序號

    文件名稱

    文  號

    11

    關于印發《渭濱區都市農業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寶渭政辦發〔2010〕80號

    12

    關于印發《渭濱區農村土地征地拆遷附著物等級規則和補償標準》的通知

    寶渭政辦發〔2013〕3號

    13

    關于印發《渭濱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等六項制度的通知

    寶渭政發〔2014〕24號

    14

    關于印發《渭濱區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補充調劑金

    實施細則》的通知

    寶渭政辦發〔2015〕47號

    15

    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寶渭政發〔2016〕9號

    16

    關于印發《渭濱區重點項目使用國家專項建設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寶渭政辦發〔2016〕83號

    17

    關于印發《渭濱區農村互助幸福院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寶渭政辦發〔2017〕16號

    18

    關于印發《渭濱區農村供水管理辦法》《渭濱區農村供水工程

    維修基金籌集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寶渭政辦發〔2017〕77號

    19

    關于印發《渭濱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試行)》的通知

    寶渭政發〔2018〕28號

     

     

     

     

    附件1

    渭濱區人民政府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截止2020年7月31日)

    序號

    文件名稱

    文  號

    20

    關于印發《渭濱區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寶渭政辦發〔2018〕78號

    21

    關于印發《渭濱區政府投資工程類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寶渭政辦發〔2018〕114號

    22

    關于印發《渭濱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寶渭政辦發〔2019〕39號

    23

    關于印發《渭濱區村村通客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寶渭政辦發〔2020〕12號

     附件2

    區政府各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建議表

     

     

     清理部門:(蓋章)             填報人:        電話:          填報時間:

    序號

    文件字號

    文件標題

    發文日期

    清理

    建議

    備 注

























     

     填表說明:清理建議分為已宣布失效、已廢止、已修改、擬修改、保留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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