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01600521X/2022-02842 | |
發布機構:區司法局 | 發布日期:2022-08-01 16:03:16 |
名??稱:關于印發《渭濱區秦嶺地區農家樂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號:寶渭文旅發〔2022〕21號 |
渭濱區秦嶺地區農家樂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區秦嶺地區農家樂管理,促進秦嶺地區農家樂高質量發展,依據《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秦嶺地區農家樂基本要求》《寶雞市秦嶺生態保護區農家樂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區秦嶺地區生態保護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區秦嶺地區農家樂的規劃建設、開辦經營、監督管理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家樂是指依托原有村落、自有房屋條件,利用鄉村田園景觀、自然生態、農村民俗文化及農民生產、生活等資源,提供觀光游覽、農家餐飲、旅游民宿、農事參與、文化體驗等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渭濱區秦嶺地區指秦嶺山體東、西、南以區行政區劃為界,北以秦嶺山體坡底為界的區域,總面積447.70平方公里。共涉及3鎮(神農鎮、石鼓鎮、高家鎮),27個行政村(神農鎮竹園溝村、益門堡村、太平莊村、大灣鋪村、大散關村、夏砑壑村、邵家山村、任家灣村;石鼓鎮茵香河村、中巖山村、龍山河村、孫家莊村、龍鳳山村、李家槽村、王家河村、柘
溝村;高家鎮厥灣村、明泉村、水泉路村、太寅村、茍家嶺村、解家灘村、新安村、晁峪村、上川村、李家塄村、甘廟村)。
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五條 區秦嶺辦編制《渭濱區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方案》,劃定秦嶺地區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區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渭濱區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方案》在核心保護區外編制鄉村旅游發展規劃,對農家樂發展進行統一布局,并在充分考慮環境承載力的基礎上,建立農家樂總量控制機制和管控措施。
第六條 農家樂應當依托原有村落、自有房屋條件,符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國土空間規劃、鄉村旅游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鎮總體規劃和農村村莊建設規劃等相關規劃。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禁止開辦農家樂:
(一)秦嶺核心保護區;
(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三)地質災害隱患點范圍內,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災害易發區;
(四)特殊及重要生態敏感區、生態脆弱區;
(五)耕地、林地、濕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設控制區;
(六)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違章建筑、臨時搭蓋的設施和已納入土地房屋征收范圍等;
對具有以上情形已開辦的農家樂以及涉及土地違法的農家樂一律依法關停取締。
第八條 區住建、農業農村、鄉村振興、交通運輸、文化和旅游部門及各鎮加強鄉村旅游風景道路、鄉村大地景觀建設和整村風貌改造提升,大力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完善生態停車場、旅游標識等基礎設施,為農家樂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第九條 區住建、農業農村、城管執法、生態環境、林業(水利)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應當為秦嶺生態保護區連片農家樂旅游村配備完善的供水設施,保障供水安全;建設系統的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確保生活污水達標排放、生活垃圾集中處置。農家樂不得破壞、擅自停用污水處理、廢氣排放和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
第十條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農業農村部門及各鎮人民政府對秦嶺生態保護區民居,農家樂建筑物的高度、外延、色彩、風格等作出規范性要求,堅決杜絕超面積建設,維護風格色彩與周邊環境的協調一致,彰顯地域文化特色,提升整體建設品位。
第三章開辦經營
第十一條 農家樂土地和房屋的產權、使用權應明晰,且合法有效。
第十二條 農家樂經營者應結合服務項目和內容,取得合法用地證明、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面積小于50平方米的為小餐飲經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等有效證照,并按規定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從業人員應具有有效健康證明。
在秦嶺核心保護區之外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及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農家樂建筑物和場地應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 農家樂經營者應在開業前持合法用地證明(房屋產權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特種行業許可證、餐飲和服務人員健康證復印件各一份,到當地鎮人民政府進行登記備案。在本辦法施行前已開辦的,應到當地鎮人民政府進行補充登記備案,辦理后方可繼續營業。
未辦理登記備案的,當地鎮人民政府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并督促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農家樂經營場地、食品經營場所、客房、公共衛生等接待設施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經營場地生態環境良好,建筑結構良好,建筑物安全、穩固,布局科學合理,照明、采光、通風優良,無安全隱患。設置有公共信息圖形符號、安全警示標志,有與接待能力相適應的停車區域。
(二)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設備或設施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保持經營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三)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場所,客房設施、設備及用品齊備、完好、安全,有暗鎖防盜設置、應急疏散圖、應急照明設施,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客房衛生應符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住宿業衛生規范》和《公共衛生場所管理規發》GB37487-2019的要求。
(四)公共衛生間布局合理、數量充足、干凈無味、管理有效。廁所具備水沖設備,或使用免水沖生態廁所,通風、透氣、采光良好。具有有效的糞便處理措施。應符合GB/T18973一2016旅游廁所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的相關規定。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設備或者設施。
第十五條 農家樂經營者應當將營業執照及相關證照置于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開展經營,向消費者提供有關項目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所有項目或者服務應明碼標價,禁止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
第十六條 農家樂經營者應當認真執行應急、公安、住建、食品安全、旅游等有關部門制定和頒布的安全法規,確保農家樂建筑物安全穩固,消防、防盜等安全設施齊全、完好、有效,游樂、娛樂設施設備完好,危險地段安全警示標識明顯、防護設施齊備。
第十七條 農家樂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環保相關規定,對產生的生活垃圾、污水按照規定設置收集、處理裝置,不得隨意排放。生活垃圾一律施行統一收集、轉運處理;在污水處理管網覆蓋區域,按照排水許可管理制度,污水應接入污水管網輸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理:未在污水處理管網覆蓋區域,污水應采取自建設施處理或運轉至就近市政污水處理廠處理。積極使用太陽能、風能、水能、天然氣、液化氣、沼氣等清潔能源,加裝油煙凈化器,污染物達標排放。
第十八條 區人民政府制定出臺秦嶺地區農家樂轉型升級發展的具體激勵政策,加強對農家樂的宣傳推介和行業培訓,鼓勵支持農家樂經營者創建省級星級農家樂,促進農家樂轉型發展。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農家樂管理實行屬地管理、行業部門各負其責。
區人民政府建立由區文化和旅游局牽頭的聯席會議機制,統籌協調全區秦嶺地區農家樂監督管理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是農家樂管理的直接主體,按照區人民政府要求,履行農家樂日常監督管理職責,指導落實農家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配合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農家樂監督管理工作。
區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文化旅游(文物)、市場監督管理、林業(水利)、交通運輸、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做好秦嶺地區農家樂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區秦嶺辦:負責協調督促區級有關部門、各鎮共同做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區發改局:負責綠色發展、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等工作,協調、指導農家樂產業布局、規模和結構調整。
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統籌相關部門對農家樂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開展農家樂等級評定和品牌培育,指導提升服務質量。
自然資源和規劃渭濱分局:負責農家樂合法用地手續辦理,農家樂經營涉及國土資源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
生態環境渭濱分局:負責農家樂環境影響評價登記備案及廢氣廢水排放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檢查活動,指導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家樂實行明碼標價,對其價格和收費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區衛健局:負責設置客房的農家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辦理及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區住建局:負責做好農家樂建設管理,指導監督農家樂建設、規劃、施工及安全鑒定等工作。
區城管執法局:負責農家樂生活垃圾收集清運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渭濱分局:負責農家樂特種行業許可證的辦理、治安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做好農家樂廁所改造,負責村民開辦農家樂涉及宅基地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做好休閑農業、農旅融合等工作。組織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指導發展生態農業。
區應急局:負責農家樂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
區林業(水利)局:負責陸生、水生野生動物產品經營和農家樂周邊河道的監督管理。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設施管理范圍內生態環境整治、違法建設查處。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秦嶺地區產業指導目錄,負責職能范圍內與秦嶺地區農家樂相關的行政審批與政務服務工作。
區財政、工信、民政、科技、教體、氣象、統計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農家樂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志愿者和其他公民參與秦嶺地區農家樂監督工作,做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破壞秦嶺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區秦嶺辦公布投訴、舉報聯系方式,方便公眾監督。
第二十一條 鼓勵和支持農家樂經營者建立行業協會,加強誠信體系和行業自律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維護的行業管理機制,為農家樂的發展營造良好的行業環境。
第二十二條區人民政府定期不定期組織秦嶺辦、文化和旅游、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公安、衛生健康、城市管理、林業水利、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對農家樂規劃建設、安全、環保、守法經營等方面進行聯合執法檢查。
各鎮政府、區政府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制定相關監督管理措施和服務政策,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在聯合執法中發現不符合農家樂場地要求、空間限制、保護要求的,嚴格予以取締;對不符合開辦條件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經過整改仍不具備開辦條件的,取消其經營資格。
第二十三條對農家樂經營過程中違反生態環境保護、土地管理、規劃建設、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公共衛生、社會治安、文物保護、旅游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經營活動的,由相關部門按職能依法查處。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秦嶺地區農家樂管理工作納入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農家樂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